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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18年9月17日上午9:00 至2018年9月26日下午5: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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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地点
丽春镇合江村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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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联系人
万其清、陈家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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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江村太阳能路灯安装工程已经合江村2018年第6次议事会会议议定实施,拟采取公开比选形式确定施工单位,现面向社会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参与本项目施工比选。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丽春镇合江村太阳能路灯安装工程
2、建设规模及内容:安装太阳能路灯60套。
3、建设地点:丽春镇合江村
4、比选人:丽春镇合江村村民委员会;
5、资金来源:村公资金;
本招标控制价材料价格按照《工程造价信息》2018年第07期及彭州市本地市场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
7、工程结算:本项目按固定综合单价的方式进行结算、工程量以实际完工数量为准;
8、工期要求:预计30日历天;
9、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合格要求;
10、付款方式:全垫资,完工审计后付款
二、比选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条件:施工企业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承包叁级(含)以上施工资质,且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2、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比选的施工企业于2018年9月17日上午9:00至2018年9月26日下午5:00到合江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报名和购买比选资料(资料费150元/套,售后不退)。
报名详细地址:丽春镇合江村村委会。
联系人:万其清、陈家斌
3、报名所需提交资料:参加比选的施工企业持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1套(盖鲜章)报名。受委托的报名人须持法人代表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比选保证金缴纳
本项目比选申请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比选保证金人民币:25000.00元(不接纳个人名义缴款),大写:贰万伍仟元整。若比选申请人中选,比选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若比选申请人未中选的,在中选人签订《建渣清运合同》后予以退还(不计息,银行转账)。若比选申请人未按规定参与比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比选保证金不予退还。保证金的具体金额暂定为最高限价的10%(向上取整至千元)。
比选保证金转账至:成都农商银行彭州丽春支行(凭存根到合江村村民委员会开具票据)。
户名:彭州市丽春镇合江村民委员会;
款项来源填写为:丽春镇合江村太阳能路灯安装工程比选保证金。
缴纳保证金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9月26日下午5:00。
四、比选资料的组成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鲜章)、资质证书(复印件盖鲜章)、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盖鲜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盖鲜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鲜章)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4.信誉、财务及业绩证明。
五、比选时间和地点
1、比选时间:2018年9月27日,北京时间9:00。
2、比选地点:丽春镇合江村村委会会议室。
3、比选申请人现场提交的资料:(1)经密封和加盖公章的比选资料4套(经济标,其中正本1套,副本3套);(2)缴纳比选保证金的票据。
4、比选程序:评选实行现场开标,先由监督小组现场对标书进行审查(比选申请人的报价不得高于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投资额(控制价),且不得低于控制价的90%和所有投标人平均投标价的95%。),如比选申请人大于3家需现场制作3个入围标签,被评定为有效标书的比选申请人在村(社区)监督小组的监督下进行抓阄,抓到入围标签的3家比选申请人入围比选,作现场陈述及答疑(有效标等于3家的,全部直接入围,不再抓阄;有效标书少于3家的作流标处理,重新进行公告招标)。入围的比选申请人作现场陈述后由评审委员会采取投票方式择优选择两家,择优选择的两家按照合理低价中标原则,价格从低到高分别作为第一、二名中标候选人。
六、中标公示
本工程中选公示期从2018年9月27日至2018年10月8日。
七、合同签定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与第一中标候选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签订合同的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将与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签订后,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必须在三日内进场施工。
彭州市丽春镇合江村村民委员会
2018年9月17日